加拿大總督 

加拿大總督
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
Gouverneure générale du Canada
徽章
加拿大總督旗
現任
瑪麗·西蒙

2021年7月26日就任
加拿大聯邦政府
尊称督憲閣下
官邸 安大略省渥太華麗都廳
 魁北克省魁北克市魁北克城堡
任命者加拿大國王(在諮詢加拿大总理後)
任期由國王陛下酌情決定
设立1867年7月1日
首任蒙克子爵
薪资288,900元加幣
网站www.gg.ca

加拿大總督(英語: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法語:Gouverneure générale du Canada[註 1])是加拿大君主的代表。由於加拿大君主与英國君主是同一人,君主通常並不居住在加拿大,因此總督成為君主在加拿大的代表,並行使君主的相關職權。

最初這個職位的功能是負責英國本土政府自治領殖民地之間的聯絡。自從加拿大已逐漸獨立成主權國,英國政府已經沒有權力透過加拿大總督干涉加拿大内政。故即使英國君主與加拿大君主仍由同一人擔任,但是總督隸屬於加拿大君主而再非英國君主,英國國王本人不以英國君主身分任命加拿大總督。

伍冰枝庄美楷兩位總督任內曾在某些公共場合中稱自己為「加拿大元首」(Head of State)。2004年,伍氏前往法國參與紀念盟國諾曼第登陸海灘的典禮時更在英國女皇伊丽莎白二世面前被稱為加拿大元首。正確來說,加拿大總督僅為主權的代表而非真正的元首,故此舉令白金漢宮有所不滿。

加拿大總督在西敏制君主立憲制憲政慣例下通常只擁有象徵權力如英國君主般,例如代表加拿大君主行使君主作為加拿大軍隊總司令的職權、任命獲加拿大下議院多數信任的政黨領袖總理、按總理建議任命內閣成員和省督及授勛、出席不同的公眾活動如接待外國政要和探訪弱勢社群等,跟英國君主一樣不握有日常行政權力。大多數的政治權力都按慣例授予由總理領導的政府。故根據出自英國的西敏制傳統,一般來說加拿大總督的所有決定,如御准法案解散國會進行大選,皆須聽從總理「提議」。甚至總督人選和任期實際上皆由總理決定,君主往往僅循例批准之,惟任期通常在五年起,並可作有限延任。儘管上述保留權力由民選政府監督,反之,總督可視為是防止政府、內閣閣員濫權的最後防綫。[1]

早期的總督多以英國貴族為人選,而自二十世紀中葉开始,總督一直由加拿大公民擔任,并且設立了由英語人士和法語人士輪流擔任的慣例,以彰双語平等地位。再者,如同各省省督,近年人選亦不乏少數族裔和女性:伍冰枝莊美楷瑪麗·西蒙分別是首位(也是目前唯一)亞裔非裔加拿大原住民,而且都是女性。人選的多樣性從側面彰顯加拿大社會多元共融的特質。

加拿大總督的官邸及辦公室是加拿大總督府位於加拿大首都渥太華丽都厅(Rideau Hall)及第二官邸魁北克城堡Citadelle,也是法理上君主住所。

當總督外訪、從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加拿大首席大法官便會擔任行政官(Administrator of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行政長官會署理总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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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ouse of Commons. The 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 Role, Duties and Funding for Activities. Queen's Printer for Canada. [9 October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14 June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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