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Cour suprême du Canada
加拿大最高法院
設立1875年4月
司法管轄權加拿大
所在地渥太華
設立法源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最高法院法令
法官任期75歲強制退休
法官人數9
網址[1]
加拿大首席大法官
現任理查·瓦格納
首長上任時間2017年12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Canada,法語:Cour suprême du Canada)位於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由加拿大國會依據《1867年憲法法令》第101條所制定的《最高法院法令》設立,是加拿大法律體系內的最終上訴法庭,其判決對全國的下級法院均有約束力。加拿大最高法院是一個“雙語”及“雙法系”的法院,意即其會以兩種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受理來自兩大法系——普通法系民法法系——的上訴。除了依法有權上訴的案件外,加拿大最高法院每年會向就省、地區或聯邦上訴法院判決的上訴請求頒下40至75份上訴許可。除一般訴訟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亦對聯邦政府就重大議題提出的參考問題出具司法意見,並受理聯邦政府或省政府對於省上訴法院司法意見的上訴。

現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有9位大法官。大法官由加拿大总理提名,由加拿大總督正式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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