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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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reme Court of Canada Cour suprême du Canada | |
加拿大最高法院 | |
設立 | 1875年4月 |
司法管轄權 | 加拿大 |
所在地 | 渥太華 |
設立法源 | 《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最高法院法令》 |
法官任期 | 75歲強制退休 |
法官人數 | 9 |
網址 | [1] |
加拿大首席大法官 | |
現任 | 理查·瓦格納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7年12月 |
加拿大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联邦政府结构) |
加拿大主题 |
加拿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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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淵源 |
核心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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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制度 |
法律教育 |
加拿大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Canada,法語:Cour suprême du Canada)位於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由加拿大國會依據《1867年憲法法令》第101條所制定的《最高法院法令》設立,是加拿大法律體系內的最終上訴法庭,其判決對全國的下級法院均有約束力。加拿大最高法院是一個“雙語”及“雙法系”的法院,意即其會以兩種官方語言——英語和法語——受理來自兩大法系——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的上訴。除了依法有權上訴的案件外,加拿大最高法院每年會向就省、地區或聯邦上訴法院判決的上訴請求頒下40至75份上訴許可。除一般訴訟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亦對聯邦政府就重大議題提出的參考問題出具司法意見,並受理聯邦政府或省政府對於省上訴法院司法意見的上訴。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