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devolution)是一种组织技术,旨在于同一个法人内部,由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向其下放部门分配人员和职能。原则上由單一制国家使用,如法国1852年3月28日条例的动机解释部分所说:“我们可以从远处管理得同近处一样好”。它是权力分散的一个对立和完善。

下放的人员和职能由他们的上级负责,等级控制施加于人员(任命、纪律等)以及他们的行为(上级可以取消下属的决定、向他们发布指令或是修改他们的决定)。权力下放后的机关仍然维持一个机构的完整性,使得法人能够介入管理行为中。

因此,它提供国家以更高效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如17世纪法国政治家奥迪隆·巴罗(Odilon Barrot)所形象化的:“这是用同一把锤子捶,但是我们缩短了它的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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