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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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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半总统制 一府五院 |
憲法 | 《中华民国宪法》 |
組成日期 | 1911年10月11日 (武昌軍政府建立) 1946年12月25日 (行憲) 1991年5月1日 (民主化) |
國家元首 | |
中華民國總統 | |
現任 | 蔡英文 |
副职 | 赖清德 |
立法機關 | |
立法院 | |
類型 | 一院制 |
院長 | 韓國瑜 |
行政機關 | |
政府首腦 | |
職銜 | 行政院院長 |
現任 | 陳建仁 |
行政院 | |
現届 | 陳建仁内阁 |
首长 | 陳建仁 |
副首长 | 郑文灿 |
司法機關 | |
司法院 | |
院長 | 許宗力 |
考试机关 | |
考试院 | |
院長 | 黄荣村 |
監察机关 | |
監察院 | |
院長 | 陳菊 |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係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中華民國政府為半總統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等同總理),再由行政院院長來組織內閣(行政院)及政府(中央部會)。總統擁有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權力,細節則交給行政院院長負責執行;立法院承擔國會職能,行政院對立法院負有政治責任。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區等三級,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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