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副院長 

 中華民國司法院副院長
現任
蔡烱燉

2016年11月1日就任
提名者中華民國總統
任命者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
首任張繼行憲前)
石志泉(行憲後)
设立1928年(行憲前)
1948年(行憲後)

司法院副院長,是中華民國司法院的副首長,並任司法院大法官,並於司法院院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任憲法法庭之審判長,依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款規定,不受任期之保障,先得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為確保法官超然於黨派及保持司法獨立,自1999年起的院長及副院長均為無黨籍。但實際上,大法官、院長及副院長的提名和任命仍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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