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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英美法系(英語:common law),或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或海洋法系[1],是与欧陆法系(又稱大陸法系或羅馬法系)齊名的两大法系之一,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英美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內[2][3],其中大部分來自英联邦国家。从法律渊源来看,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 ^ 在《中文主題詞法》2005年版正式主題詞用“英國法系”亦称普通法系(頁198),不用“海洋法系”。
- ^ British History: Middle Ages. [2021-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5).
- ^ Common Law – Henry II and the Birth of a State. BBC. [2009-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