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中国内地”一词的法律定义。关于一个地理名词,请见「
内地」。关于在台海两岸关系中与台湾相对的称呼,请见「
中国大陆」。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2013年)
中国内地(或简称内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个政治与法律术语[1],指除臺港澳地區[2]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管辖区。主要用於與香港、澳門相對,即中國大陸再減去港澳地區。
- ^ 存档副本. [2022-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9).
- ^ 第597章 《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 香港: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3)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