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旗 

日本國國旗
“日章旗”或“日之丸”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海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870年2月27日(为商船旗)
1999年8月13日(为国旗,设计稍作更改)
形式白底,中央红日
用途軍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889年10月7日最初采用;1954年6月30日重新启用
形式海上自卫队所使用的旭日旗;白底,红日偏左,16条光线由红日放射至旗帜边缘
日本国旗与冲绳县旗和浦添市旗共同飘扬
天皇驾崩后至葬礼前的哀悼期间在国旗上方悬挂黑色丝带
二战期间日军出征前的签名旗,写有“武运长久”字样

日本国旗为一面白色长方形旗帜,旗帜中心为一个红色圆形代表太阳。其正式名称为日章旗(日语:日章旗 Nisshōki[1],在日本国内常以“日之丸”(日语:日の丸 Hinomaru)稱之,中文地区常称之为“太陽旗”。日本國旗也是該國名號“旭日之國”的體現。

1999年8月13日,《国旗国歌法》公布施行,将“日之丸”和“君之代”分別正式定为日本的国旗及国歌,同時也調整了國旗製作的規格[1]。儘管之前并沒有明確立法日本國旗為何,但與公衆及各類國際場合之間,日章旗就已是日本事實上的國旗。在1870年明治初期,時日本政府頒佈二項公文皆有涉及國旗設計之規範。[2][3][4]明治三年2月27日第57号公告,日之丸正式作爲日本商船的旗幟出航;而根據同年10月第651号公文更將該旗標爲海軍軍用旗。在二戰後期,因日本的戰敗,該旗曾同帶有卐字的德國旗幟(德意志國國旗、納粹黨旗、國防軍軍旗等)受盟軍嚴格之限制,期間日本的民船、商船一律使用同盟國軍事占領日本時的代用旗;但後來該規定有所放寬。

传说日本是天照大神创造的,而日本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子孙。公元607年,日本聖德太子給中國隋煬帝的國書上,自稱是日出之國以來,日出符號成為倭國的象徵。公元701年这面旗帜就开始为文武天皇所使用,当时称作“天皇旗”。在欧洲列强前往亚洲殖民以前,日本处在江户幕府锁国时期,贸易往来较少,国家意识淡薄,因此与中国朝鮮同樣未有制定国旗。直到幕末时期,欧洲列强和美国军舰前往日本列岛,强行打开了日本的国门。与其它国家进行贸易需要国旗进行识别,但是日本无旗可挂。1854年3月,《神奈川条约》签署;同年7月,江户幕府以老中阿部正弘之名发布通告,在民船、商船上使用日之丸旗。19世纪中叶开始,日章旗逐渐成为代表日本的旗帜,所有日本船只悬挂着的就是这面旗帜。1870年,日章旗正式定为日本海军旗帜,白色象征神圣、和平、纯洁及正义,红色则象征真挚、热忱、活力和博爱。

  1. ^ 1.0 1.1 国旗及び国歌に関する法律. Government of Japan. 1999-08-13 [2008-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21) (日语). 
  2. ^ Unpoji. 宝物殿の案内 [archived 2011-11-04; cited 2011-07-17].(日語)
  3. ^ Yamanashi Tourism Organization. 日の丸の御旗 [archived 2011-10-01; cited 2011-07-17].(日語)
  4. ^ Little-Known Wars of Great and Lasting Impact: The Turning Points in Our History We Should Know More About. Fair Winds; 2009. ISBN 1-59233-375-3. p.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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