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英語:Limited Partnership,簡稱LP),香港称“有限责任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夥人的法律地位在几乎所有范围与普通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一模一样。他们拥有经营权、享受预先确定的盈利、而且在债务上承担与普通合伙企业同样的连带责任。通常在法律上,普通合伙人有表见代理权,这可以让他们用自己身份使企业加入契约
  • 有限合伙人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里的股东。他们只有有限责任,当负债时,他们的损失不超过他们的投资资本。因此他们没有直接经营权。有些合伙契约里包含支付有限合伙人股息的条文。设立或更改有限合伙的组合时,大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求有限合伙人与有关部门登记,声明自己的资本。在代表企业时,有限合伙人必须声明自己所拥有的地位或权利,因为他们没有表见性的代理权和经营权。

有限合伙與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有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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