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運用於18世紀的瑞典,自1930年隨著宣傳分析和傳播研究的發展而興起。 此方法最先被用在報紙內容分析研究,隨著研究方法的成熟,和電腦科技與統計軟體的進步,已被廣泛的運用在傳播學和其他社會學科,並成為了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 根據Bowers提出內容分析法的定義,不是針對內心是否客觀而且有系統或量化,而是內容分析的價值,即是傳播內容利用系統客觀和量化方式加以歸類統計,並根據這些類別的數字作敘述性的解釋。 透過量化的技巧和質的分析,以客觀和系統的態度對文件內容進行研究和分析,分析傳播內容中各種語言和特性,不僅分析傳播內容的訊息,而且分析傳播內容對於整個傳播過程所發生的影響,藉以推論產生該項內容的環境背景和意義的一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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