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Oper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Suspension of Offices and Classes because of Natural Disaste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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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1990年7月19日 |
修正次數 | 12 |
最新修正 | 2023年3月15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目 | 培訓考用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災害管理的一項法規。針對臺澎金馬地區受天然災害影響時,衡量各地區縣市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停班停課標準。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避免上班職員、上課學生因通勤遭遇交通困難並承擔危安風險,甚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偶有因工作場所被災害破壞或阻礙而有局部區域或個別機關學校發布停班停課的情況。
以往每年颱風侵臺為主要適用情形,而引用此辦法所實施的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停班停課),俗稱為「颱風假」;2013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其正名為「災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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