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0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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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中華民國(臺灣) |
参与者 | 馬英九、富邦集團 |
發起方 | 富邦金控(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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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方 | 台北銀行(台北市政府經營) |
併購形式 | 股份轉換 |
併購金額 | 時價約新台幣803億元(每股36元、溢價37%) |
發起時間 | 2002年 |
完成時間 | 2002年12月23日 |
富邦案,亦稱富邦併北銀案、富邦銀行併吞台北銀行案。[1]此案是馬英九擔任台北市市長(民國91年)時發生,然而此併購案事前未經台北市議會同意。除此之外,尚未併吞台北銀行的富邦金控即便加上富邦銀行的資產,其總資產規模仍只有台北銀行的一半不到,但最終竟能上演小吃大,將規模大自己超過1倍的台北銀行納入成為自身集團的子公司,改名為台北富邦銀行。二次金改中間並衍生出非常多問題[1]
隨後媒體揭露,台北市政府在沒公開遴選、招標及簽約的情況下,直接下令由富邦集團代理台北市市庫。台北市政府將自身平均月存量約6、7百億元的公款存在富邦銀行、更甚者,舉凡台北市政府存放於富邦銀行低於60億元的帳目,台北市政府同意富邦銀行不必支付利息。此舉亦遭非議指台北市政府放任市產縮水。[1]
民主進步黨連續在2004年、2008年與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提出質疑馬英九涉嫌賣市產圖利私人財團的金融合併案。台北地檢署在檢察長邢泰釗指示下,針對馬英九所涉富邦併北銀案已經啟動偵辦,馬英九出訪回國後,傳喚馬到案說明[2]。
蔡明忠否認捐1,500萬元政治獻金給馬英九,但民進黨舉「98年矚金重訴字第一號《洗錢防制法》」等案的審判筆錄,顯示蔡明忠表示「當時《政治獻金法》已經通過,我印象所及我們是有捐款給國民黨,並且也取得收據,金額應該是1500萬」(馬英九當時未擔任國民黨主席)[3]。
此疑似併購圖利案還疑似爆發內線交易案外案,台北地檢署在2002年曾分他案偵辦,但後來併由特偵組前身的高檢署查黑中心分別在2004年、2008年查無不法後簽結[3]。事後特偵組還將北市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等5人發交北檢續查,2009年全案不起訴。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魚翅宴案屬舊聞炒冷飯,當初告發的都是至今仍在批罵的人,簽結時他們都收到通知,未表異議,卻一再舊案重提,等於在浪費司法資源。」[4]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富邦金控政治獻金案已於2011年8月28日剪報分案,由特偵組先了解、釐清[5]。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