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九晚五 

朝九晚五在文字上的意思是早上九時、下午五時,現在通常用在描述工作的時間,由早上的九時開始工作,直至下午的五時下班,同時也是美國標準企業工作時間,一星期則需上班五天,一共40小時。

朝九晚五這種現象最早出現在1867年的伊利诺伊州,到1926年美國工業船長和商業巨頭亨利·福特受到美國工會影響,他為此為員工制定了八小時工作安排,至1938年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通過了公平勞工標準法案,該現象才在美國各地開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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