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茅斯焚城 

法爾茅斯焚城(英語:Burning of Falmouth)是美國獨立戰爭波士頓之圍期間的一次英軍報復行動,發生於1775年10月18日麻薩諸塞州法爾茅斯(今緬因州波特蘭)。

強制法案》公佈後,美州殖民地與英國的關係急轉即下,到列星頓和康科德戰役後更陷入戰爭。由於波士頓在陸路被民兵包圍,殖民政府必須到其他海港殖民地補給。然而這些海港時有抗拒甚至攻擊英軍艦隻,令皇家英國海軍決意報復。1775年7月波士頓海軍中將塞繆爾·格雷夫斯(Samuel Graves)下令派艦到沿海城市報復,行動在10月由亨利·莫沃特(Henry Mowat)上校指揮。

莫沃特帶著5艘軍艦出發,最後選擇先到法爾茅斯。法爾茅斯在5月曾爆發保皇黨與反叛者的衝突,而莫沃特期間一度被民兵俘虜。10月16日莫沃特抵達法爾茅斯,要求全鎮市民向英皇宣誓效忠,否則開炮予以懲罰。法爾茅斯市民最終選擇逃離,而莫沃特則在18日開火,使全市大面積焚燬。

法爾茅斯焚城事件,促使第二次大陸會議設立大陸海軍應付。首兩艘軍艦在10月30日獲議會批准服役。至於英國政府本身並不認可焚城的報復方法,相近事件日後鮮有重覆,而莫沃特也多次不獲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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