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大纲 

以下大綱(outline of science)是科學的主題概述:

科学(英語:science拉丁語scientia[1])是通過經驗實證的方法,對現象(原來指自然現象,現泛指包括社會現象等現象)進行歸因的学科。科学活动所得的知识是条件明确的(不能模棱两可或随意解读)、能经得起检验的,而且不能与任何适用范围内的已知事实产生矛盾。科学原仅指对自然现象之规律的探索与总结,但人文学科也被越来越多地冠以“科学”之名。

人们习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把科学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传统的自然科学主要有生物學物理學化學地球科學天文學逻辑学数学的地位比较特殊,它们是其它一切科学的论证基础和工具。

科学在认识自然的不同层面上设法解决各种具体的问题,强调预测结果的具体性和可证伪性,这有别于空泛的哲学。科学也不等同于寻求绝对无误的真理,而是在现有基础上,摸索式地不断接近真理。故科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偏差的纠正史。因此“科学”本身要求对理论要保持一定的怀疑性,因此它绝不是“正确”的同义词。

  1. ^ https://en.wiktionary.orgview_html.php?sq=PHILIS&lang=zh&q=science#Etymology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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