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後件(Affirming the consequent)[1],是一種形式謬誤,其形式如下:
- 若P則Q
- Q
- 因此,P
這種主張是無效的,也就是說,雖然1和2是真的,結論的3卻是錯誤的。因為在1的地方,並沒有聲明P是唯一導致Q的原因。因此,即使P沒有發生,Q還是有可能成立。[2][3]
換句話說,如果P必然使Q成立,那麼Q對P唯一的影響是:非Q則非P。這被稱為換質換位律,可以寫做:
- ^ 肯定後件有時也譯作「以果證因」,但嚴格來說並不正確,因為條件句的前件後件關係僅是邏輯上的蘊涵關係,而非因果關係。
- ^ Fallacy Files. Fallacy Files. [201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10-26).
- ^ Damer, T. Edward. Confusion of a Necessary with a Sufficient Condition. Attacking Faulty Reasoning 4th. Wadsworth. 2001: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