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貝克訴麥當勞餐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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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美國新墨西哥聯邦地區法院 |
案件全名 | 史黛拉·里貝克訴麥當勞餐廳公司及麥當勞國際公司案 Stella 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 P.T.S., Inc. and McDonald's International, Inc. |
判决下达日期 | 1994年8月18日 |
判例引注 | 1994 Extra LEXIS 23 (Bernalillo County, N.M. Dist. Ct. 1994), 1995 WL 360309 (Bernalillo County, N.M. Dist. Ct. 1994), |
法庭成员 | |
法庭设置 | 羅伯特·H·史考特(Robert H. Scott) |
里貝克訴麥當勞餐廳案(英語: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1]),又稱麥當勞咖啡案(McDonald's coffee case)、熱咖啡訴訟案(hot coffee lawsuit[2]),是美國一宗著名的產品責任訴訟,並觸起法學界對美國有關侵權行為法律的改革展開辯論。79岁的里貝克女士在饮用麦当劳外卖的咖啡时不慎将咖啡泼在自己的胯部,造成大腿、胯部、外阴等部位三度烧伤。里貝克起诉麦当劳的咖啡过热,新墨西哥州民事法院陪審團一审表決麦当劳賠償里貝克287万美元。
里貝克的律师声称麦当劳的咖啡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时候是华氏180-190度(摄氏82-88度),其他餐厅的咖啡一般在华氏135-140度(摄氏57-60度),麦当劳的咖啡更热,容易造成烫伤,是产品缺陷。在判决之前,麦当劳多次拒绝了里贝克提出的较低的赔偿数额。最终陪审团表决麦当劳补偿里貝克女士16万美元损失补偿,外加270萬惩罚性补偿。主審法官裁定將賠償額減至64万美元,但麥當勞在上诉过程中與里贝克達成協議,在賠償金額保密的情況下,雙方庭外和解。事件在美國引起了很大反響,有輿論認為這是一宗浪費公帑的無聊訴訟[3][4]。
但另一些反對侵權行為法律改革的人士卻認為里貝克的賠償是應得的,他們指出社會普遍對此案的認知缺乏重要的細節支援。當中里貝克的代表律師更說麥當勞的咖啡「存在缺陷」,聲稱它比其他咖啡更熱,更易造成嚴重意外。相反,改革支持者卻認為公眾的認知是準確的,而他們相信如果交由其他法官審理此案,大部份都不會受理,此外,他們亦為麥當勞辯護,指麥當勞遲遲不庭外和解並非他們造錯,而是因為他們知道此案的荒謬[5][6][7]。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