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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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簡稱國家風景區,是指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觀光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結合一或多個地區之特性及功能等實際情形,並與相關機關會商等規定程序後公告劃定、由國家(中央政府)管理的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各國家風景區設置管理處做為管理單位,均隸屬交通部觀光署管轄。相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則有各地方政府劃設的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由各地方政府的觀光主管機關規劃訂定之。

雖然「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其法源《發展觀光條例》上所使用的名稱,但在實務上,交通部觀光署並未使用該名稱,而改用更為精簡的「國家風景區」,並據以制訂《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做為所有國家風景區管理單位的法源依據。因此「國家風景區」可算是另一法定正式名稱,而非僅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簡稱。

目前臺灣共有13處國家風景區,最早一處是1984年成立的「東北角海岸」,最新一處則是2005年成立的「西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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